苏宁“阳光包”全保修计划服务协议

苏宁“阳光包”全保修计划服务协议


苏宁"阳光包"全保修计划服务协议2022v1.0

苏宁"阳光包"全保修计划服务协议

欢迎您参加苏宁“阳光包”全保修服务计划,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优质、满意的保修服务。为了方便您能顺利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全保修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

定义

·我们:系指根据本协议承担责任之公司,即:苏宁

·合同/计划:系指苏宁“阳光包”全保修协议

·商品:系指您为之购买苏宁“阳光包”全保修服务的电器产品

·您:系指购买商品和苏宁“阳光包”全保修服务的个人或经认可的受让人

如用户已选购该项服务计划或我们已受理用户的报修申请的,视为用户完全同意该项服务计划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

 

  1. 一、服务对象

全保修服务对象为在中国内地家庭或个人使用的、购买时为全新之指定品牌型号范围内的商品,且仅限购置后30天内可以购入本计划。除此之外,任何以商业用途或营利为目的的商品均不属于全保修的范围。

 

  1. 二、服务期限

您为您的商品选购本计划后,我们的服务自商品购买后生效,持续有效至购机满本计划所对应的延保发票载明的服务期限。本计划包含30天等待期,即在购机后30天内发生的故障,不在本计划保障范围内。服务期限内,属于生产商保修责任的依旧归生产商负责。

举例:您购买某品牌电脑是在20210101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同时您又为该商品购买了电脑全保修3年服务。若该品牌规定电脑的厂家保修期为1年(至20211231日结束),则我们提供的电脑全保修服务从202111日开始,至20231231日结束(202111-2021130日期间发生的故障不在本计划保障范围内)。机器的延长保修服务期间与生产商保修期重合时,属于生产商保修期责任的依然由生产商负责处理。

在不与本电脑全保修协议冲突的前提下,本协议所指整机及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商保修期以生产商提供保修凭证所载内容为准。

 

  1. 三、保修范围

全保修服务的范围为:

1、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下列原因产生的硬件性能故障:

1)机械元件故障、电子电气元件故障;

2)电压不稳、灰尘、受热、内部潮湿、冷凝;

3)坠落、挤压、碰撞、液体泼溅。

2、下列情由不属本计划项下的责任范围:

  1. a)        人为故意损坏的情形;

  2. b)        非指定品牌型号范围内的商品,或加入本计划时购机时间超过我们限定的期限,或购机发票所载商品的品牌、型号或机身序列号(设备识别号)、IMEI号涂改或缺失的情形等,机器识别信息与报修商品的不符或有涂改的。

  3. c)         33C及黑电品类商品机器灾难性损坏(例如机器穿孔、粉碎、零部件缺失、分离)或其他难以修复的情况(两个及以上主要部件同时损坏/三个及以上主板部件同时损坏,如:进水或重摔导致主板及多处配件同时损坏无法修复;意外导致机器出现多处故障,如:商品意外导致屏碎并无法开机、后壳碎裂等);

  4. d)        商品的任何随机原装配置或自行配置的配件,以及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或辅件(包括但不限于可拆卸电池、电源、外部电线及电缆、充电器、插头、商品机身外壳、存储卡、耳机、数据线缆、USB线缆、手写笔、安装光盘、鼠标、外接麦克风等)的维修或更换。

  5. e)        显示屏非原厂标配的商品,及经非官方授权修理人员、个人等未经授权人员私自拆卸、改装或维修的商品;

  6. f)         商品丢失、被盗以及商用、出租、经营性使用或在零售店转售的商品;

  7. g)        非本计划责任的性能故障及应由生产商、供应商或者修理商的保修或行政行为或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三包法规定或商家承诺的维修、退货、换机或因厂家已经发布召回或由于产品设计/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的);

  8. h)        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敌对行为、罢工、暴动、民众骚乱造成的灭失、损坏。

  9. i)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10. j)          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洪水、雷电、暴风雨、霜冻或其他不良天气状况及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

  11. k)         任何类型的核风险和核事故引起的损坏。

  12. l)          欺诈行为,人为的主观故意(包括但不限于有明显非自然痕迹)造成商品损坏。

  13. m)      由于遗失、抢劫、偷窃、火灾、爆炸、动物或昆虫导致的损害、错误使用、滥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14. n)        装饰性及非功能性的损坏,如不影响商品屏幕使用功能的外观划痕、磨损或色料物附着。

  15. o)        任何商业用途环境或者非个人使用情况下使用商品而发生的损坏。

  16. p)        商品维修过程中导致的任何数据丢失。

  17. q)        任何本计划项下服务的延迟,商品在授权维修单位维修期间无法使用的费用。

  18. r)         待修商品内的遗留物品的损失。

  19. s)         人身或其它财产损害或损失、既有利益或期待利益的损失、附带损失、直接或其它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业务损失、利润损失、数据损失、故障时间损失及误工费)。

  20. t)         本计划服务起始日之前发生的损坏或本服务期限届满48小时后提出的维修请求。

  21. u)        发生实际损失时未于知悉日起48小时内向我们提出的维修请求。

  22. v)         商品零部件缺失。

  23. w)       其他不属本计划保修责任范围内的任何损坏、故障、责任或费用。

 

  1. 四、服务流程

在服务期限内,您购买的商品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故障,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请您务必立即拨打“阳光包”服务热线95177或登录“苏宁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报修,否则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服务。

2、报修过程中,您可能需提供如下资料:姓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电器发票单号/全保修发票单号/商品购买日期/商品损坏状况简述及照片/商品全套包装。

3、若您的理赔请求经初步判断属于本计划的保障服务范围,我们的客服人员将为您提供服务指引,您需要将故障商品送修或者邮寄至指定地点:

1送修:您需要携带故障商品及全套包装、机器发票、全保修发票至我们指定的延保服务受理点,具体地点以客服告知为准,若您的理赔请求属于本计划的保障服务范围,维修完成后,您仍从该全保修受理服务点领取您的商品。

2寄修:您需要将故障商品及全套包装、机器发票、全保修发票邮寄至我们指定的延保服务受理点,具体地点以客服告知为准,若您的理赔请求属于本计划的保障服务范围,维修完成后,我们将按照与您沟通确定的地址寄回您的商品。快递寄送物流费用按照“谁寄谁付”原则,由您和我方各自承担。

3)上门:对于需要上门维修的商品,我们将派技术工程师进行上门维修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出于维修的需要,我们有可能需要将故障商品从您家中取走,拖运至维修网点维修,在维修完成后再将商品送回至您的家中。您无需支付商品的运输费用,此费用由我们承担。

4服务时效:通讯、电脑、数码类商品预计可在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服务,空调、冰洗、黑电、小家电类商品预计可在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服务;但不排除由于存在厂家配件缺货等原因,无法按以上预期履约的可能。

4、换机服务:

1)若您的商品经我们判定为如下情况之一:因零配件等问题我们难以修复,或不能单独修复/更换屏幕,或维修费用无法单独拆分,或可以用比维修费用低的成本取得更换新商品时,则我们仅在用户购买商品时发票所记载的购买金额50%201991日前售出的大家电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其他品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扣减历次维修费用后的本计划剩余维修上限50%201991日前售出的大家电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其他品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与实际发生费用(新机器购置价的50%)三者中最低者以内,负担用户重新购置与原商品同品牌同型号商品(不限定颜色),或若同品牌同型号机器停产下架或无货,则负担用户重新购置与原商品规格或核心性能等同或类似的同品牌新商品的费用,费用负担我们有权选择以在苏宁门店重新购置商品的购买折扣实现。在我们履行费用负担义务后,本协议将立即终止,旧机器归苏宁所有。我们履行费用负担义务后,本协议将立即终止,旧机器归苏宁所有。

2)若您购买商品属于生活电器类商品或黑电音响和影碟机商品,且对应购机发票所记载的购买金额(即延保销售发票上所载明的“维修上限”)低于RMB999(含),则可享受阳光包货品替换计划的保障服务,即在延保期内,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性能故障,我们将直接选择与原商品规格或核心性能等同或类似的新商品进行更换。在我们更换了您的商品后,本全保修协议将立即终止,原商品归我们所有。

3)若您购买商品属于OA办公及外设类商品,且对应购机发票所记载的购买金额(即全保修销售发票上所载明的“维修上限”)低于RMB999(含),则可享受阳光包货品替换计划的保障服务,即在延保期内,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性能故障,我们将直接选择与原商品规格或核心性能等同或类似的新商品进行更换。在我们更换了您的商品后,本全保修协议将立即终止,原商品归我们所有。

备注:

1)  难以修复的定义如下:

a)   市场无流通配件;

b)  黑电屏碎或屏性能故障且没有配件;

c)   冰箱内胆裂/冰箱内漏需要打开内胆;

d)  洗衣机桶损坏、漏水,导致电机或其他电子部件同时损坏,或导致离合器电机损坏、生锈严重无法拆卸;

e)   空调压缩机损坏需要拆卸外机;

f)   电热水器内胆损坏;

g)  3C及黑电品类商品外的品类,两个及以上主要部件损坏/三个及以上主板部件损坏。

2)我们将尽快完成维修服务,但对超过我们控制范围之因素所导致的服务延迟不负责任,前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缺货、运输环节延迟或不可抗力

3)当您提出维修请求时,请出示购机发票、生产商保修凭证、延保销售发票和本全保修协议等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生产商商品说明书,并在我们提出需求时提供,否则,我们将无法受理您的维修请求。

4)当维修完成后,请您对当次维修进行确认,并向延保受理人员或维修技师索要维修作业单,以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1. 五、保障金额

保障金额指我们向您提供全保修服务时有可能发生的最高费用支出限额。

1、  保障金额:在全保修期限内,对于您的商品维修的费用(包括检测费、零件费、人工费以及维修配送商品可能发生的交通费)总金额,以所需的合理维修费用为限,且不得超过您购买该商品时发票所记载的购买金额(实收金额)和延保发票所载明的维修上限之低者,超出部分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2、  若我们决定给您更换商品,更换的新商品价格将不超过用户购买商品时发票所记载的购买金额的50%201991日前售出的大家电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其他品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扣减历次维修费用后的本计划剩余维修上限的50%201991日前售出的大家电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4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其他品类全保修产品,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该比例为50%;报修时机器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该比例为30%,与实际发生费用(新机器购置价的50%三者之最低者。超出部分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3、  若我们已提供了一次显示屏、镜头、Home键或电池(内置电池)的维修或更换服务,则本协议有关显示屏、镜头、Home键、电池部分的服务已履行完毕。

4、  本全保修协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保障人身或其它财产损害或损失、既有利益或期待利益的损失、附带损失、直接或其它间接损失。

 

  1. 六、特别提示

1、本计划仅限用户在购买商品的同时选购,且须经我们事先检验商品为完好的

2、我们的服务不承诺使用原厂或原装部件;

3如用户的商品尚在生产商保修期内,我们为您提供维修服务后,您的生产商保修服务权益因该次维修受到影响,则我们可在原生产商保修期结束前,为您的商品生产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性能故障,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4报修时须提供我们开具的购机发票、全保修销售发票和厂保凭证以供核对,不提供相关凭证或所提供凭证与报修机器如有不符我们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5、商品购置时间以购机发票开具之日或所购商品收货之日先发生者为准,如果无购机发票或商品签收记录的,则我们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或以报修商品的机身序列码表示的出厂日期(即激活日期)来确定商品的购置时间。

6、对于设定有开机或使用密码的有关产品,请在我们提供服务前务必自行解除ID,如因密码锁定而导致我们无法检测故障,我们有权不予提供本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您与维修商对于有关商品的故障认可不同,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厂家官方检测为准。维修过程中,更换的故障零部件或旧商品归我方所有。

 

  1. 七、协议的撤销与变更

(一)  协议的撤销

1、因退货发生的撤销

1)如果您购买的商品在未进入本计划服务有效期时发生退货,且退货前您的商品未享受过我公司提供的全保修服务,我们将全额退还全保修服务协议费用;

2)如果您购买的商品在未进入本计划服务有效期时发生退货,但在退货前您的商品已经享受过我公司提供的全保修服务,我们将不再退还全保修服务协议费用。

3)如果您购买的商品在进入本计划服务有效期后发生退货,我们将不再退还全保修服务协议费用。

2、特别提醒:

1   除上述退货情形外,如果您购买的商品已经进入本计划的保修期限,我们将不再为您办理协议的撤销手续

2   办理撤销手续时请提供以下单据或证件:

a)      全保修销售发票;

b)      购机发票及复印件;

c)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我们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单据或证件。

3   如您存在欺诈行为,我们可以撤销本计划,且不再退还全保修服务费用。撤销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往您处,情节严重者我们将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       协议的变更

发生了符合生产商的产品保修政策的换货后,本计划的保修对象由原商品变更为更换后的新商品,但本计划的有效期和用户享有的权益不变(即商品更换并不会导致重新计算服务生效日期,也不会改变原计划的失效日期)。如原商品已申请本计划责任范围内的报修,我们则不再为用户办理服务变更手续。

特别提醒:在进行协议变更时,您无需承担变更手续费用,但您可能会因更换商品的价格变化而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的差价。

 

  1. 八、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自然终止:

1、已达到本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

2、用户的商品经非由我们或该品牌商品厂家授权的其他修理人进行修理或置换的;

3、我们为该商品已提供了一次本计划责任范围内的服务,或提供保修服务所支付的总成本超过您购买原商品时发票所记载的购买金额或本计划“维修上限“之低者,即被视为我们已经完全履行本服务协议条款的义务,本服务协议即自动终止;

4、用户存在故意损坏或欺诈行为。

 

  1. 九、所购商品的信息(请准确填写并确认,涂改无效)

品牌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 序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服热线:95177

电子邮箱:yangguangbao@suning.com

用户请仔细阅读本计划逐项条款,理解并完全同意各项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