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交通工具意外险责任免除

前海交通工具意外险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责任免除是免除保险人责任,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内容。本保险产品责任免除包含适用主险和附加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及保单的特别约定等内容,请投保人认真阅读本责任免除的全部内容以及对部分内容(已用蓝色文字标记)的解释说明。对责任免除内容有任何不理解或不接受之处,请勿投保。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接受本责任免除的全部内容。

 

第一部分 条款中的责任免除

一、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或期间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斗殴、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 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运动和活动;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一) 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武装叛乱;

(十二)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十四)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十六)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

第一条 对于任何下列损失,或下列期间,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主险合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若主险合同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险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二)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美容、整容、整形、矫形、椎间盘突出症(见释义)、视力矫正手术及治疗或修复;

(三)被保险人健康体检、疗养、静养、心理咨询;

(四)被保险人器官移植及修复、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五)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伤残的治疗和康复。

第二条 下列费用支出,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见释义)、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取暖费、丧葬费。

 

第二部分 特别约定中的责任免除

 

1.本保险合同仅限承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非营运客车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驾驶或乘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的车辆、所有类型货车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均不属于保险责任。

2.70周岁以上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保额减半;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银保监会规定为准。

3.本保险合同所指“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24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如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定额给付不予理赔:河北省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三河市;河南省信阳市、焦作市、濮阳市、安阳市、新乡市;山东省禹城市、栖霞市、莱州市、金乡县;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滨海区、静海区;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四平市;四川省宜宾市;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郑州陇海医院、郑州第七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全国所有地区的企业职工医院(包括已转制为地方性公立医院的职工医院)。

4.本保险合同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5. 免赔说明:保险人在保险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内扣除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及其他已报销或已获得赔偿的医疗费用后,其余部分按9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第三部分 责任免除的解释说明

1.     保险产品:指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使用特定的保险条款、拥有特定的产品名称,具有不同的承保和理赔条件、通过特定的销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业务员直销、代理人代理销售等)销售的产品。

2.     中暑是在暑热季节、高温和(或)高湿环境下,发生以体温调节功能障碍、汗腺功能障碍和水电解质丢失过多为特征的疾病。

3.     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人突发症状,且在此症状出现后6小时内发生的身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猝死需满足下述全部条件:(一)导致身故的疾病不明或未获得明确的医学诊断;(二)从突发症状到身故的时间未超过6小时(含6小时)。突发症状的时间指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和正常感知能力足以判断的、预示着疾病风险的身体主观感受的异常首次出现的时间。身故的时间指医学文书记载的宣告死亡时间或根据法医学的检查结果所推算出的死亡时间。

4.     整容:指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功能进行的修复与重建。

5.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意外是指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其事先没有可能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外来的是指由身体外部原因而非内生疾病造成的事故,如烧伤、割伤等。如因为中风、眩晕等疾病发作导致摔伤,疾病在事故的发生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这类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突发的是指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有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其伤害是逐步造成的;热射病(中暑)、高原反应的发生存在一个从刚刚置身于高温或高海拔环境到身体正常机能逐步受到影响并最终发展成中暑或高原反应的过程;非暴力伤害导致的椎间盘突出、肌肉肌腱韧带关节等的慢性炎症,属于累积性损伤,是长期机械性伤害作用的结果,而且上述伤害的发生都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满足突发的要求,所以均不属于意外伤害。非本意的是指预料外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如以普通人的常识足以知道主动攀爬高压电线塔、翻越悬崖边的障碍物、翻越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围栏等行为将有高坠的风险,那么因上述行为导致的伤害就属于可预料的结果,因此不属于意外伤害。非疾病的是指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原因不能是疾病,如因中风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

6.     康复治疗: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疗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心理的、社会的和其他措施,对病患进行治疗、训练、辅导,并运用辅助手段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促进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康复治疗一般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营养治疗、心理治疗以及必要的手术措施等。

7.     物理治疗: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疗法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

8.     美容:指通过药物、仪器、手术等多种手段,以达到改变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的治疗。

9.     整容/整形:指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功能进行的修复与重建。

10.  健康体检:又叫预防保健性体检,是应用体检手段对健康人群进行的体格检查,目的是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状况。

11.  心理咨询:是指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心理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并企求解决问题的求询者提供心理援助的过程。

12.  洗牙/洁齿/(牙齿)洁治:指用专业清洁牙齿的医疗器械(有超声的、喷砂的和手工的,现在超声的比较多)去除牙上附着的一些牙石、菌斑和色素等,并磨光牙面,以延迟菌斑和牙石再沉积。

13.  验光:指检查光线入射眼球后的聚集情况,它以正视眼状态为标准,测出受检眼与正视眼间的聚散差异程度,用以判断眼睛是否存在屈光不正的状态。

14.  营运:指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并在核定范围进行以旅客为运输对象,以汽车,火车,飞机为主要运输工具实施的有目地的旅客空间位移的运输活动。

15. 免赔额:指在保险条款中载明的,或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共同约定后在保单载明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保险人不予赔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