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少儿住院保投保告知书

苏宁少儿住院保投保告知书


1、 本产品名称为苏宁少儿住院保,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

2、 投保人: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3、 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日且健康出院至17周岁。

4、 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5、 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本产品年度免赔额一万元。赔付比例为100%,若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经社保身份结算,则按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6、 就诊医院:本产品指定医院范围为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普通部。

7、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为等待期,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连续投保合同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无等待期。

8、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仅承担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合同生效120天后的医疗费用。

9、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0、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11、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2、本产品包含生理健康热线咨询服务,由国康健康风险管理专家提供,限被保险人本人在保险期限内使用,逾期失效。服务热线:400-6788-500。

13、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16】(主)051号》。

14、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发生意外事故、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

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十一)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五)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

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

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十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九)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5、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客服电话1010-9955,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1)  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APP、“众安保险”微信公众号查看。

2)  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

16、投保: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17、承保:众安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承保。

18、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众安客服电话1010-995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名下指定帐户。本产品退保规则:保单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费。保单生效后超过48小时的,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已发生赔付的保单退还保费为0。

19、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对于5000元以下的医疗险案件,您可下载众安保险APP,使用在线理赔申请服务,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21、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2、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23、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1010-9955。

2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xx.html